来源:中国银行保险报 时间:2025-04-14 14:33:13 作者:朱艳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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□本报记者 朱艳霞
为加强保险集团并表监管,维护保险集团稳健运行,有效防范金融风险,金融监管总局对《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》(以下简称《指引》)进行修订,近日印发了《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从风险管理、内部交易管理、风险隔离等方面丰富完善并表监管规则,对保险集团风险并表管控能力提出更加明确的监管要求。
确定并表管理范围
修订后《办法》较《指引》内容更加全面充实,篇幅更加精简,由7章75条减少至5章49条。
《办法》修订的重点包括三个方面。一是坚持聚焦主业,完善并表标准。《办法》要求保险集团聚焦主业,简化股权层级,防止无序扩张;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,以控制为基础,兼顾风险相关性,确定并表管理范围。根据《办法》,保险集团所有成员公司的各类业务均纳入并表管理范围。同时,监管部门可视具体情况,要求保险集团调整并表管理范围。
二是坚持压实主体责任,厘清各层级管理职责。《办法》明确,保险集团董事会承担并表管理的最终责任。要求建立清晰的并表管理责任体系,厘清集团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责任;指定牵头部门,明确各职能部门并表管理职责,确保对成员公司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当性。强化审计监督,要求保险集团至少每两年对并表管理的合规性、有效性进行一次内部审计,并向董事会报告。
三是坚持风险监管导向,加强重点风险防范。《办法》要求保险集团强化全面风险管理,重点防范集团特有的风险集中、风险传染与隐匿;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指标体系,加强内部交易管理,建立内部交易监测、报告和审查制度,界定并审查重大内部交易,防范利益输送、监管套利、风险传染等;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,涵盖人员、业务、信息、资金等方面,防止风险传染和蔓延。
《办法》强调,不得通过非保险子公司进行股权隐匿、风险转移和监管套利,及时清理空壳公司。建立健全涵盖各成员公司、各类风险的监测评估体系,定期开展风险评估,制定有效应对方案。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,防止资本重复计算,减少过度杠杆的风险。
防范风险传递共振
截至目前,我国共有13家保险集团公司,包括中国人保、中国人寿、中国太平、中国再保、中国平安、中国太保、中华联合保险、阳光保险、华泰保险、富德控股、泰康保险、大家保险、安联控股。
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,《办法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,针对保险集团组织层级多、治理复杂、业态形式丰富、风险传染性高的特点完善并表监管制度,全面加强监管,防范风险跨区域、跨市场、跨境传递共振。
同时,修订《办法》是为了适应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最新形势。该负责人指出,近年来保险集团多元化发展,经营范围不断拓展,结构层次逐渐增多,内部交易和风险关联传染问题日益复杂。保险集团公司自身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,有必要对《指引》进行修订。
该负责人介绍,下一步,金融监管总局将扎实推进《办法》落地实施,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相关业内人士认为,保险集团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稳健运营对于维护市场稳定至关重要。《办法》完善了监管制度框架,能够更全面、准确地反映保险集团的整体风险状况,从而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此外,完善并表监管制度,可以促使保险集团更加注重风险管理,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,防止风险在集团内部蔓延和扩散,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。